【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】

南一中公民老師廖翠雰指出,前第一家庭洗錢案,涉及到很多法律知識,包括司法獨立、檢察官偵查犯罪的過程、法院三級三審制都不能不知。若洗錢案洗的錢是國務機要費等公款,則涉及侵害國家的「法益」。

廖翠雰說,歷屆大學學測考中央政府職權與運作的題目,有逐年增加趨勢,尤其是這幾年由於總統、行政院、立法院的題目已幾乎考完了,考題開始朝司法院、考試院、監察院發展,而法律的題目一向比較少,針對洗錢案,司法院的職權、司法獨立等相關概念,未來大考公民與社會都可能入題。

她提醒考生,「告訴」、「告發」、「公訴」、「自訴」這四個法律名詞常混淆,一定要搞清楚。

「告訴」是由被害者向檢警單位控訴罪犯;「告發」則是由第三者向檢警舉發;「公訴」則是檢察官偵結後,代表國家起訴嫌犯,檢察官是原告,被害者是證人;「自訴」則是被害者直接向法院提出告訴,自己就是原告,但要請律師。

廖翠雰說,幾個法律學的重要理論及原則,也不能不知。例如「罪刑法定主義」,就是刑法所說的:「行為之處罰,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」。

保護被告人權的「無罪推定原則」,就是被告未經法院公開審判證實有罪前,應視為無罪。

「罪疑唯輕原則」則是應朝對被告有利的方向解釋證據。

制定刑法的目的,也有兩派理論,「應報理論」就是「以牙還牙、以眼還眼」的報復主義;「預防理論」則著重阻嚇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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